1 | 霸州市瑞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| 举报 | 霸州市瑞安传媒有限公司销售的vivo、oppo两个品牌的手机配件侵犯了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、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,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票据,截止到案发之日止,违法经营额7700元,获利922元。 | 1、没收标有“vivo”标识的手机充电器61套,单条数据数233条,标有“oppo”标识的手机充电器80套,单条数据线145条。2、没收违法所得922元。3、罚款9078元。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六十条 | 知识产权保护科 | 2019.9.20 | |